我出生@ 在中國,是獨生!子女`<政策實施時的第二個孩子。為了生我=`,我父]-親不得不支付三年,!$的薪水。九年前,26%-"歲的(我#'搬到了-)荷蘭。四年前,在(+我31歲的時候回到了中國,回到了我的?[<非法童年,"`:\回到 了父母為> 了我的 >'存在而支付了高昂代價的罪- 惡'感裡。當我試圖修復我們之',@_間不安的關係時,他們堅持要我?生孩子。具有諷刺意味的是:],中國的三胎政策!已經到來。